鄒城房產網訊
2022年3月21日鄒城市政府印發了《鄒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鄒政發〔2022〕3號)(下稱《實施意見》),市住建局對《實施意見》進行了解讀,以指導幫助群眾了解政策,便于政策盡快落地。
一、政策制定背景
自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公布施行,2015年3月1日《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施行,我市在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與補償活動中,一直是“一片區一方案”的模式,全市沒有統一的規范和標準,亟需出臺指導全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規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據及目的
《實施意見》的制定,主要依據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辦法》(魯建發(2011)9號)、《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參照了《濟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濟政發〔2019〕7號)規定。
《實施意見》的出臺,可以進一步規范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三、主要內容解讀
(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本市的房屋征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可以委托市建設保障中心、街道(鎮)作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二)市政府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綜合行政執法、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未登記房屋的調查、認定、處理工作。
(三)住宅房屋補償面積的認定標準:個人合法庭院式住宅房屋以該房屋權屬證書記載土地使用面積為基準,按建筑容積率1.0的標準認定補償面積。房屋權屬證書記載房屋面積大于建筑容積率1.0的,按房屋證載面積予以認定。個人合法單元式住宅房屋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房屋面積認定補償面積。
(四)房屋征收有兩種補償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對被征收人的補償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以及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應當由經依法備案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五)獎勵補助政策:
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并搬遷的,給予一定的搬遷獎勵。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給予安置面積獎勵。個人合法庭院式住宅房屋認定補償面積小于房屋權屬證書記載(或認定)的土地使用面積1.2倍的,對認定補償面積不足土地使用面積1.2倍的差額部分給予安置面積獎勵;認定補償面積大于或等于土地使用面積1.2倍的,不再給予安置面積獎勵。個人合法單元式住宅房屋,除按照認定補償面積進行產權調換補償外,再給予被征收房屋認定補償面積0.2倍的安置面積獎勵。被征收人實際選擇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小于可產權調換面積(認定補償面積與獎勵安置面積之和)的,僅對選擇的產權調換房屋面積按比例給予安置面積獎勵。
住宅房屋實際用于商業經營的,符合條件的給予一定的事實性營業補助。
四、附則
《實施意見》附則規定了本意見自2022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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