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房產網訊
2020年購房學府花園二期,開發商承諾2021年年底交房,至今連工程外墻都沒做完。當時開房商說2021年年底交房,交上首付款出來合同才知道合同交房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該開發商欺騙消費者。希望有關部門做出回應。
處理部門:鄒城市政府 [2022-05-23 17:36:03]回復如下:
尊敬的網友,您好!感謝您的信任和支持。您的問政由市住建局受理回復:經核實,學府花園二期工程為11-27號樓,購房人與開發企業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具備法律效力,是買賣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房屋交付日期應以書面合同約定為準。如開發企業未能在合同約定日期交付房屋,可按照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執行。感謝您的問政,順祝生活愉快。
來源:濟寧網絡問政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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